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(EU) No 10/2011再次修订!

 行业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0-09-15
​欧盟再次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(EU) No 10/2011
2020年9月3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(EU)No 10/2011 第15次修订法规(EU)2020/1245,主要对(EU)No 10/2011附件I、II、IV和V作了重要修订。
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(2020年9月23日生效。过渡期6个月,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,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,直到库存耗尽。
 
(EU)2020/1245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:
1·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增至24种。
2·对于受REACH附录XVII 第43条管控,但未在(EU) No 10/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(PAAs),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.002mg/kg, 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.01mg/kg。
3·修订重复使用制品的测试条件。应进行三次迁移试验,每一次的特定迁移结果不能超过前一次,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。对于不稳定材料,即使三次迁移结果都合格,也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。
4·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(40°C,30分钟),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。
5·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“或回流”字样,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°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。
 
 
关于重金属的一些要点:
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(钡、钴、铜、铁、锂、锰、锌、铝、镍限值不变)增至24种(新增铵、锑、砷、镉、钙、铬、铕、钆、镧、铅、镁、汞、钾、钠、铽),其中4种镧系元素(铕、钆、镧、铽)的限值为0.05mg/kg,砷、铬、铅、汞的限值为不得检出(0.01mg/kg),镉为不得检出(0.002mg /kg),其他元素没有限值要求。